杭州外国语学校2008届高三保送生和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工作规程
公示单位: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公示时间:2007年12月21-27日
规程制定:杭州外国语学校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保送生及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工作规程。
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最新通知,推荐保送生名单须事先确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临时变更,并限高校的语言类专业。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成立2008年高校保送生及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宣传联络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高中校区主任、招生办公室副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政策并全面领导此项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对应急事项的临时决策,组长负责最后报送名单的审批。
二、纪律检查小组由党委书记、纪委委员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对全过程进行监察,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出现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荐工作小组由高中校区领导、年级组长、高三各班班主任等组成,组长由校区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推荐工作有关规定,按要求和程序推荐名单。确定的名单要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公示。
四、宣传联络小组由招生办公室副主任、校区分管德育副主任、年级组长等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接待高校来校招生的领导和专家、协助高校组织考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参加考试、组织和报送有关材料。
第三条 保送生推荐规定
一、资格审定
推荐参加保送生考试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以下6项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三年级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为优;
(三)高中会考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为A,其他科目不出现C及C以下等第,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四)体育成绩合格(体育免修者除外);
(五)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排名以及英语成绩排名名列前茅;
(六)高中阶段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推荐程序和规则
(一)确定并上报推荐名单
1、学校对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分居年级前50%的学生,按照英语学科高中阶段总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前20%的名单,如果英语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成绩排序。若有学生自愿放弃被推荐权,其后面的名次依次递进或增补。
已办理出国申请的学生,不再参加保送推荐。
2、推荐工作小组要认真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有关高校的推荐考试科目要求,指导学生有效地选择志愿,防止学生不切实际地估高选择志愿或选择单一档次的志愿,尽量减少因达不到相应高校提前考试录取成绩而实际不能被录取的人数,尽最大可能减少推荐名额的过多浪费。
为了减少名额的浪费,在同等条件下,有多种选择意向的学生应优先被推荐。
3、被推荐保送的学生必须填写《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并与学校签订《推荐参加保送生提前考试协议》。
4、学校将上述确定的推荐保送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名单不能作临时变更。
(二)向相关高校报送提前参加考试的推荐保送生名单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调整的现状,采用“来一所学校,择优推荐一所学校”的工作办法。
有关高校名额到达我校后,我校将向推荐保送生公布,对参与推荐竞争的学生,按其报考高校要求的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数择优推荐;若几所高校名额同批到达,学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
对推荐学生有性别要求的高校,学校将根据高校文件精神,对申请该校的学生按性别分别进行成绩排序。
2、推荐工作小组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科学有序地安排推荐名额的分流。
3、在确保推荐名额不被浪费的前提下,允许参与推荐的学生(已被其他高校预录取或已被推荐参加其他高校考试但尚无录取结果的学生除外),有再次申请机会。再次申请参加考试的推荐保送生与第一次申请考试的推荐保送生同等待遇。
第四条 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规定
一、资格审定
推荐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的学生必须完全符合以下5项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三年级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为优;
(三)高中会考所有科目均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体育免修者除外);
(四)原则上没有保送生推荐资格;
(五)高中阶段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二、推荐程序和规则
(一)学校对具有被推荐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考试资格的学生,按其报考高校要求的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向有关高校推荐。若有学生自愿放弃被推荐权,则其后名次依次递进或增补。
(二)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志愿和排序填写《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考试申请表》,并与学校签订《推荐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考试协议》,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所高校。推荐工作小组将根据学生的志愿,按其报考高校要求的考试科目的相应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数择优推荐。
对推荐学生有性别要求的高校,推荐工作小组将根据该高校文件精神,对申请该校的学生按性别分别进行成绩排序。
(三)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具备被推荐资格的学生(已被其他高校预录取或已被推荐参加其他高校考试但尚无录取结果的学生除外),有再次申请机会;若名额还有多余,可以允许符合基本条件的其他学生申请、并择优推荐。
1.申报人数未达到高校要求;
2、高校无推荐人数限制;
3、高校愿意追加推荐名额。
(四)已提出出国申请的学生,不再参加少数语种提前招生的推荐。
第五条 宣传、审批、材料组织、考试和录取
(一) 宣传联络小组收到高校提前招生的文件后,要及时向学生宣传,并会同高三年级组有序地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报名工作。
推荐保送生和参加少数语种提前考试的材料按高校的有关要求组织,由学生自行填写有关材料,高三年级组长及有关班主任负责指导。宣传联络小组要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填写规范,并符合相应高校的要求。
(二) 推荐工作小组要按规程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必须集体商量,商量过程要有会议记录,最后的名单要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 学校只负责向各高校推荐相应学生,并帮助组织有关考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录取与否由相应的高校全权决定。
(四) 根据学校与有关高校的协议,凡是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不得随意放弃,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学校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下一学期必须按照我校统一规定时间注册、入学。没有正常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已被高校预录取的学生,在未征得该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同意的情况下,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参加高校保送推荐考试和少数语种提前招生考试,并未知录取结果的学生,要求办理出国手续,只有在学校报请相应高校同意并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方可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
第六条 推荐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规程,规范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属工作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不得打听高校招生老师的姓名等有关情况。任何学生或家长不得在非工作场合擅自接触高校来我校招生的老师,或做其他有悖于招生公平的行为。
三、学生的推荐名单和预录取情况,学校一律张榜公布。
四、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高校的正常录取工作。
五、学生及家长若发现推荐考试过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现象,可向学校纪律检查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规定仅限于2008届高三保送生和少数语种提前招生推荐工作,以前的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二、规定中所有关于推荐保送生的条款只是针对国家教育部同意的17所外国语学校20%的保送生推荐政策而言;竞赛得奖和其他保送推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另行操作,不占20%的比例。
三、其他未尽事宜须经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另行决定。
附件 杭州外国语学校08届高三毕业生保送生推荐名单